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樹種的分類
我國常用的已有近800個商品材樹種,歸為241個商品材類並把這241個商品材根據材質優劣、儲量多少等原則劃分為五類。
家具業常用的商品材樹種類別如下:
一類材:
紅鬆、柏木、紅豆杉、香樟、楠木、格木、硬黃檀、香紅木、花櫚木、黃楊、紅青剛、山核桃、核桃木、櫸木、山楝、香樁、水曲柳、梓木、鐵力木、玫瑰木。
二類材:黃杉、杉木、福建柏、榧木、鵝掌揪、梨木、櫧木、水青岡、麻櫟、高山櫟、桑木、棗木、黃波羅、白蠟木。
三類材:
落葉鬆、雲杉、鬆木、鐵杉、鐵刀木、紫荊、軟黃檀、槐樹、樺木、栗木、木荷、槭木。
四類材:
楓香、榿木、樸樹、檀、銀樺、紅桉、白桉、泡桐。
五類材:
擬赤楊、楊木、楓楊、輕木、黃桐、冬青、烏柏柿大。
建築用木材,通常以原木、板材、枋材三種型材供應。原木係指去枝、去皮後按規格加工成一定長度的木料;板材是指寬度為厚度的三倍或三倍以上的型材;而枋材則為寬度不足三倍厚度的型材。
按照國家標準,根據木材的缺陷情況對各種商品木材進行了等級劃分,結構和裝飾用木材一般選用等級較高的木材。
對於承重結構用的木材,又根據《木結構設計規範》(GBJ5—88)的規定,按照承重結構的受力要求對木材進行分級,即分為I、II、III三級,設計時應根據構件的受力種類選用適當等級的木材。
例如承重木結構板材的選用,根據其承載特點,一般I級材用於受拉或受彎構件;II級材用於受彎或受壓彎的構件;III級材用於受壓構件及次要受彎構件。
木材的分類
木材按用途和加工的不同,分為原條、原木、普通鋸材、特種用材和木質人造板材等類型。
原條是指已經去皮、根、樹梢的,但尚未按一定尺寸加工成規定的材類。
原木是由原條按一定尺寸加工成規定直徑和長度的木材。又分為直接使用原木和加工用原木。直接使用原木用於屋架、檁條、椽木、木樁、電杆等;加工用原木用於鋸製普通鋸材、製作膠合板等。
普通鋸材是指已經加工鋸解成材的木料。凡寬度為厚度3倍或3倍以上的,稱為板材;不足3倍的稱為枋材。普通鋸材的長度:針葉樹1~8m,闊葉樹l~6m。長度進級:東北地區2m以上按0.5m進級,不足2m的按0.2m進級;其他地區按0.2m進級。
凡未列入國家、行業木材標準範圍內的木材產品種類可作薪材利用。薪材的規格尺寸為長度不超過1米,檢尺徑級不大於5公分(含劈柴複原徑積)。